甲方: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场地扶持政策,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成功率,促进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开展创业孵化扶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优惠提供创业孵化办公场地服务,提供的办公场所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孵化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孵化期内,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以下服务:
1、孵化场地(由甲方根据自身场地容量情况确定)。
2、在国家有关政策范围内协助乙方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同时提供咨询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孵化、创业融资、中介代理、小额贷款等。
4、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的创业能力提升服务;
5、提供会议、展示、报告等场地服务。
三、进驻甲方孵化场地,乙方需具备以下条件,明确以下承诺。
(一)必备条件
1、毕业2年内的张家界学院毕业生。
2、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良好。或通过提交《创业计划书》且经过大学生创业指导站的相关审核的大学生创业人员。
3、所有经营、开发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相关承诺
1、乙方严格遵守张家界学院大学生创业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自觉履行孵化协议及与之有有关的其他合同,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本企业发展远景及相关资料、简介等;
2、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及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随意经营范围,不将本公司孵化场地进行抵押、转租、转借及其他未经甲方允许的商业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孵化期内收回办公场地,停止孵化合作,且乙方的相关损失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3、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服从管理,支持、配合孵化基地开展各项工作;
6、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爱护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场地、环境及各类设施及办公服务设备,不得损坏、带走所有办公服务设备,确保孵化基地各项工作经营秩序;
四、入驻企业违反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或本协议的,经审核认定以后,甲方可终止入驻协议,创业者退出孵化基地。
五、乙方如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未尽适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