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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室入驻条件

发布时间:2021-11-13 阅读次数:


 1、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且已完成计划,进入创业实践阶段;


 2、创业团队负责人和团体成员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3、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为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含毕业后两年内);


 4、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业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5、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基地区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7、已取得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好;


 8、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孵化器可以协助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9、负责人技术精通、管理水平高;


 10、员工有团队精神、创新精神、敬业精神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11、创业者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业项目有示范作用。


 12、创业项目不得与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相抵触,且不接受污染严重、有安全隐患以及不适合大学生的娱乐创业项目。


 13、申报项目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创新性,并具备一定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投资少、风险较低,并能按期完成。负责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创业实体还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在创业孵化项目计划书后面)。


 15、作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项目,且无任何知识产权纠纷。


 16、已经开始创业或在校级及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的项目,优先考虑推荐。




(一)创业项目不得与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相抵触,且不接受污染严重、有安全隐患以及不适合大学生的娱乐创业项目。


(二)申报项目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创新性,并具备一定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投资少、风险较低,并能按期完成。负责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创业实体还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在创业孵化项目计划书后面)。


(三)鼓励文化创新类和电子商务类公司优先入驻,对于食品饮食类商贸需进行严格审批。


(四)作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项目,且无任何知识产权纠纷。


(五)已经开始创业或在校级及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的项目,优先考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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