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学院支持大学生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

发布时间:2025-09-12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大学生创业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力支持大  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2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教发〔2025〕3号)文件精神,推进《张家界学院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落地,建立有效的激励措施,鼓励学校师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完善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湘政办发〔2024〕42号文件和湘教发〔2025〕3号文件的激励措施落地见效,同步推进《张家界学院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以支持大学生创业各项政策制度建设为抓手,在教育宣传、师资队伍、双创活动、竞赛培育、项目孵化、资金帮扶等方面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着力培养更多“肯学肯想,敢闯敢创”的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主要负责单位:创新 创业中心、教务处)

二、加强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张家界学院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和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创新创业、教学、人事、科研、就业、学工、团委、宣传、财务等工作的校领导任 副组长,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分管校领导兼任专班主任,创新创业中心负责人兼任专班执行副主任。工作专班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定期调度。将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列入学校二级机构序列,增加专职人员,安排专门场地,划拨专项经费,确保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负责单位:党政办、组织人事处)

三、建立健全考核与激励机制

定期公布各二级学院大学生创业率、参加“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以下简称金种子大赛)和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大学生创新大赛)情况、创业导师团队建设、校友导师建设、创办企业情况、创业带动就业情况等重要指标。将大学生创业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纳入各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单位年度考核和就业创业专项考核,并直接与各二级学院 绩效考核挂钩。(主要负责单位:组织人事处、创新创业中心)

四、加强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以创业能力培养为导向,启动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优化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细则中“创新创业与职业技能训练”模块。依托社会资源建设一批优质创业课程,通识教育学院牵头对现有《创业基础》课程进行提质升级,并开发和开设一组创新创业通识课程。深入推进校企深度合作,积极探索建立项目制课程和教学模式,促进创业教育、创业实践、专业教育及实习实训深度融合。继续开展“创业精英班”“SIYB 创业培训班”“电商培训班”等双创培训项目。开设以提升创业能力为导向的微专业,着力培养拔尖创新创业人才。(牵头单位:教务处、创新创业中心)

五、加强校外创业师资队伍建设

大力推进校外创业导师进校园。一方面,实施企业导师聘任计划,与省、市重点企业合作,选聘不少于30名企业高管或技术负责人担任创业导师,并从中选聘一批专职创业师资,以创业 实绩实效作为教师选聘的重要参考。另一方面,重组校友创业导师库,首批遴选不少于20名成功创业校友纳入动态管理体系,实施“校友领航计划”,继续开展校友导师“1对1”师徒制,设立“校友创业奖学金”,构建“校友反哺”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创新创业中心、组织人事处、校友办)

六、加大创业指导老师支持力度

(一)支持职称评定

对于指导我校学生参加金种子大赛或大学生创新大赛且以张家界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指导教师,在符合师德师风、遵纪守法,达到基本任职年限等要求的情况下,可根据获奖等级在职称评定中享受以下政策。

1.指导我校学生获得金种子大赛或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金奖的第一指导老师,可直接晋升高一级职称(或在职称评定中视同1项国家级项目加2篇校定三类期刊论文)。

2.指导上述两项赛事获金奖的第二指导老师和获银奖的第一指导老师,可在职称评定中视同2篇校定三类期刊论文。

3.指导上述两项赛事获金奖的第三指导老师、获银奖的第二指导老师和获铜奖的第一指导老师,可在职称评定中视同1篇校 定三类期刊论文。同一个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励项。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处)

(二)支持考核评优

对于指导我校学生获得金种子大赛或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铜奖及以上奖项的第一指导教师,可直接推荐申报湖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教书育人优秀人才项目、“最美思政课教师”等省级评奖评优项目。对于指导我校学生获得金种子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项或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铜奖及以上奖项的所有指导教师,均视同1篇四类期刊论文计算年终科研考核工作量,但不作为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材料。(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处、科技与发展规划处)

(三)支持教改项目

1.对于指导我校学生获得金种子大赛或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金奖和银奖且以张家界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第一指导教师,可以以该成果为基础牵头申报、直接获评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金奖可直接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可以直接推荐申报“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项目”或“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或“湖南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

2.对于指导我校学生获得金种子大赛或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和铜奖且以张家界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第一指导教师,其申报的教学成果奖直接获评校级二等奖(成果水平同等的情况下优先获评校级一等奖或特等奖)。(牵头单位:教务处)

(四)支持奖金配套。对于指导我校学生获得的金种子大赛或大学生创新大赛官方奖金且以张家界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指导老师,学校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金奖励。(牵头单位:创新创业中心、财务处)

七、加大创业学生支持力度

(一)落实创业大学生学业支持措施

1.学生参加金种子大赛获优胜奖及以上奖项,或参加大学生创新大赛获省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且以张家界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认定《创业基础》《大学生就业指导》及一门通识选修课共三门课程学分,团队其他成员可申请认定上述三类课程中的其中一门课程学分,成绩均按95分计。

2.在校期间创办了企业的(创办企业须经学校审核、备案,在湖南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3个月后有效),其团队核心成员(如董事长、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市场营销总监等,下同)前3人可抵修通识选修课程2学分;企业正常运营1年及以上的,其团队核心成员前5人可抵修通识选修课程4学分。

3.学生创业成果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 成绩评定为优秀:(1)所创企业在湖南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3个月及以上,且年营收≥10万或带动就业≥5人的企 业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5);(2)获得政府创业基金、社会投资(单笔10万元以上)或纳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的创 业项目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3);(3)学生为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的第一授权人,且签订了转化协议的。

(牵头单位:教务处、通识教育学院)

(二)落实大学生创业休学制度

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学生最长休学期可达4学年,即四年制本科生最长学习年限延长至8年。创业休学学生复学后,满足转专业基本条件的,学校优先支持其转专业。学校系统修订教学管理制度文件和人才培养方案,形成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闭环,进一步完善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支撑。(牵头单位:教务处)

(三)落实创业大学生评奖评优政策

设立“大学生创业之星”“创业先进集体”等专项荣誉,列入年度就业创业工作考核体系;参加金种子大赛或大学生创新大赛获得奖项的,在申报国家奖学金时按照国家级竞赛获奖予以认可,同等条件优先推荐。(牵头单位:学生工作部、创新创业中心)

(四)落实创业大学生出国研学政策

对于获得金种子大赛或大学生创新大赛省级以上奖励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在学校遴选优秀学生出国研学时,计划单列、优先考虑。(牵头单位:学生工作部、财务处)

八、加快推进创新创业大楼建设与运营

加快推进张家界学院创新创业大楼建设,争取尽早投入使用,尽快发挥其在支撑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争取市政府对我校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支持,依托学校创新创业大楼,建设“张家界市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争取市里资金和政策支持。积极开展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建设。(牵头单位:创新创业中心、后勤基建处、财务处)

九、加大创业经费投入

学校每年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用于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和相关设施建设。主动对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相关管理机构,为大学生创业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努力争取校友资源和 校企合作资源,通过设立创业基金、项目合作共建、项目服务外包等形式,积极为学校大学生创业团队整合创业资源,筹措创业资金。(牵头单位:创新创业中心、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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